缙云县人民法院:(2025)浙1122破6号——关于接管暨履行清算义务的通知

缙云县人民法院:(2025)浙1122破6号——关于接管暨履行清算义务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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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管暨履行清算义务的通知

缙云县伟雄家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兼股东虞伟雄:

监事兼股东潘皓: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员:

2025年7月3日,缙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112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缙云县伟雄家电有限公司(下称“伟雄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7月17日,缙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1122破6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担任缙云县伟雄家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规定,管理人履行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经营资料等和伟雄公司相关全部资料的法定职责,贵方(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负有妥善保管和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经营资料等和伟雄公司相关全部财产、资料的义务,若因贵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贵方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贵方应将全部和破产企业相关的财产、财务资料、经营资料等全部资料向管理人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关联公司公章、项目章等印章。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凭证。

(三)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四)财务会计资料,包括历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等。

(五)车辆、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若资产存在被其他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时,及时报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六)银行账户和现金。

(七)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原始档案材料(诸如劳务/服务/材料/房产的采购与销售、股权转让、与公司发生的借贷、会议决议等等)。

(八)涉诉案件材料(包括以债务人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

(九)人事档案资料(包括花名册、入/离职表格、聘用合同、协议等)。

(十)税务申报密码、银行账号密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账号密码等电子账户信息。

(十一)其他未归类但与本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资料。

贵方应在2025年8月25日前向管理人移交与伟雄公司相关的全部资料,同时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清算工作,并且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缙云县伟雄家电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9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缙云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若会议时间和会议地址有变化的,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请贵方依法配合管理人完成接管和清算工作,接受管理人的问询并如实回答。如因贵方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贵方相关清算义务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 受理破产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缙云县伟雄家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4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杜律师,18767824241,浙江省龙泉市环城东路145号

附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1.pdf 下载
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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