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382破41号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高炳芬

(2025)浙0382破41号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高炳芬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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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0382破41号

2025年7月22日,本院裁定受理高炳芬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7月22日指定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高炳芬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8月24日前,向高炳芬管理人(联系人:周婷婷、郑旭阳;联系电话:15805776691、13957796641;通信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宁康西路28号公交2楼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5600)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高炳芬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5年9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03 申报公告破41号-高炳芬.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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