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辽03破44号——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辽03破44号——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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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5月30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辽 03 破 44 号民事裁定,受理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

为充分发掘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的重整价值,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整合产业资源,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1.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意向投资人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2.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本次招募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酌情决定继续、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并适时予以通知、公告。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公告的内容和要求无异议,并同意配合管理人招募的各项安排。

3.本次招募接受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与指导,以公开、公平为原则,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4.本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与独立决策判断,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建议意向投资人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开展尽职调查,并以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

5.投资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知悉和接受投资标的的全部瑕疵和风险并同意按照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交割。

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二、公司概况

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年12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062万元整。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裕民街达道湾工业园。经营范围:电力项目和热力项目的开发与建设;电力生产(筹建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热力生产及销售;电力设备安装及检修;供暖供热服务;供热设备安装:供暖供电技术咨询服务;供暖供热管道设计施工、调试、维修、热水销售服务、与发电供热相关的粉煤灰、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开发和经营(国家禁止的不得经营限制的品质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灰渣和热力附属产品出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关于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企业经营情况、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情况等详细信息,待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通过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或通过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三、意向投资人投资方案必备内容

   意向投资人投资方案中需要对确保生产、确保按照政府要求供热、对现有设备设施运营维护以及环保安全方面采取措施的论述。

四、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当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确定,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5.本次招募限于供热行业企业,但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项目资源的,也可报名。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6.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7月31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彩色电子扫描版至管理人的联系邮箱。

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或再次、多次招募。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其他材料均须为原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限期补正。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应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

报名材料应包括:

(1)重整投资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组织架构等)、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含与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等)、经营与财务情况(含近一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等)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3)资质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投资承诺函(见附件4)、企业征信自查报告等;

(4)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以上的审计报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6)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兜底承诺;

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需按招募流程的相关要求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签署保密承诺函、支付保证金等之后进行,管理人将协调债务人予以积极配合。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26层

联系人:万律师               联系电话:13840210581

管理人工作邮箱:1312409826@qq.com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指定的期限之前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保证金

1.报名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初步筛选通过后,按照管理人的通知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并备注付款事由“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未按通知要求缴纳、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号: 303886946880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后,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项。

2,报名保证金的返还

在确定中选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未入选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将由管理人无息返还至意向投资人原出资账户。意向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出本次招募的,管理人将于收到书面退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至意向投资人原出资账户。

(四)投资及履约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交纳

管理人组织的谈判、评选结束后确认一名中选投资人,一名候选投资人。中选投资人应该在接到中选通知后三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并备注付款事由“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投资及履约保证金”。未按通知要求缴纳、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候选投资人升为中选投资人。

2、投资保证金的返还

中选投资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将重整合同总额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管理人收到全部投资款后,向投资人返还2500万元投资保证金,500万元继续留在管理人账户内作为履约保证金。投资人履行全部重整投资协议后,管理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投资人。

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后,若出现以下情形,只返还90%投资保证金:

1.投资人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2.不按照重整投资方案或磋商商定的相关条款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3.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

4.投资人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单方面退出的;

5.投资人未按照重整计划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的。

(五)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筛选且缴纳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应基于自身对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及相关情况的独立尽调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对投资决策负责;管理人不对意向投资人获取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亦不对意向投资人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损失负责。

管理人将积极协调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配合,根据招募工作进展情况向意向投资人开放尽调资料,并有权按报名顺序安排意向投资人进行访谈(如需)。管理人督促债务人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但不对尽调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年8月3日18:00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限,访谈需提前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意向投资人包括但不限于报名、开展尽职调查等的所有相关费用均自行承担。

(六)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8月10日23:59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行性的、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的纸质重整投资方案,并发送彩色电子扫描版至上述管理人的联系邮箱。

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投资方案要素指引(见附件6)中所列要素,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遴选阶段

如已报名通过审査的意向投资人为多家的,管理人拟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报名并通过审查的意向投资者仅为一家的,管理人通过商业谈判方式最终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

(八)中选投资人的确定

管理人将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方案可行性的角度出发,根据招募报名情况和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确定中选投资人。

自意向投资人报名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九)签署相关协议

中选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提供履约担保。如中选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重整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将有权单方决定与备选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五、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由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招募的内容和安排等进行调整,相关情况管理人将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方。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招募项目!特此公告。

国能鞍山热电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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