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4破40号——温州德明光学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4破40号——温州德明光学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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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0304破40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陈丹的申请,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2025)浙0304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德明光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于2025年7月28日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担任温州德明光学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德明光学有限公司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联系人:邵智康、高冲,联系号码:13515878089、13676736752。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902 室)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德明光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 年9月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德明光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德明光学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 年9月3日15时00 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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