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4破50号——绍兴市上虞区永润酒店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4破50号——绍兴市上虞区永润酒店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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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绍 兴 市 上 虞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604 破 50 号

 本院根据绍兴市上虞区永润酒店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裁定受理绍兴市上虞区永润酒店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担任管理人。

 绍兴市上虞区永润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8 月 12 日前,向绍兴市上虞区永润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 债权【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兰江路 11 号 1 号楼 416 室; 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魏成佳、王立钊;联系电话: 18257531255、18267501146】。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 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在债权 申报期限内,如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 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 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市上虞区永润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 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市上虞区永润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市上虞区永润酒店有限公司占 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该公司管理人依 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10 时 3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 方式请电话联系绍兴市上虞区永润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依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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