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法院:(2024)浙0681破1号——诸暨市宝达水暖器材厂

诸暨市人民法院:(2024)浙0681破1号——诸暨市宝达水暖器材厂

公开时间:2025-08-07 公 开 人:浙江通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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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 0681 破 1 号

本院根据朱伟均的申请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裁定受理诸暨市宝达水暖器材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通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诸暨市宝达水暖器材厂管理人。

诸暨市宝达水暖器材厂的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2 月 12 日(含12 日)前,向诸暨市宝达水暖器材厂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 833 号鑫洲商务大厦 25 楼;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王洁、祝俊京;联系电话:13819516525、 1390575305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诸暨市宝达水暖器材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诸暨市宝达水暖器材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诸暨市宝达水暖器材厂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该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本院定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下午 3 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附件

申报债权通知书-宝达水暖.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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