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702破6号——刘晓庆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702破6号——刘晓庆

公开时间:2026-03-31 公 开 人:浙江铭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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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0702破6号
本院根据刘晓庆的申请于2025年4月8日裁定受理刘晓庆破产
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28日指定浙江铭瑞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
司管理人。刘晓庆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14日前,向刘晓庆个人
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968号
商城写字楼1302室,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18329026153)
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刘晓庆从事《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
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6时00分在婺北人民法庭第六
审判庭(金华市环城北路73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
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6-公告(受理破产清算) (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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