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紫光新科化工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选聘文件

重庆紫光新科化工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选聘文件

公开时间:2025-12-26 公 开 人:重庆紫光新科化工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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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紫光新科化工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机构选聘文件

2025)紫光新科破管字第011号之一

2025111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渝05破申6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紫光新科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新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122日作出(2025)渝05429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现需聘用审计机构对紫光新科公司破产清算案进行专项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 (试行)》等规定,管理人拟公开选聘本案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紫光新科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0 月 26 日,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镇江精细化工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230793542319T,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钟举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甲醛的生产销售(在相关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内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从事天然气化工产品、精细化学品、医药中间体的研制、开发;亚氨基二乙腈、硫酸铵的生产销售;环保节能产品、化工自动化设备、化工设备、环保设备的技术转让和生产、销售;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公用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项目开发及投资,土地开发及配套服务,仓储经营服务、装卸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的范围开展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0%,重庆宏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0%

资产情况

截至20241231日,紫光新科公司资产总额为39,405,733.23 元,负债总额为909,220,064.14元,所有者权益为-869,814,330.91元,资产负债率为2307.3%。紫光新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显示,截至2025831 日,紫光新科公司资产总额为 5,963,464.49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负债总额为883,849,696.47元,所有者权益为-877,886,231.98元,资产负债率为14821.08%

三、委托事项及工作内容

1. 全面审计紫光新科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并出具《审计报告》及明细

2. 破产专项审计:

1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即20241019日至20251019期间,紫光新科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管理人可撤销的行为。重点审计该期间内重大资产处置的交易情况,分析判断是否存在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不当处置财产的状况。

2受理破产申请前半年内,即2025519日至20251119期间,紫光新科公司是否存在个别清偿行为,如有,则需显示债权人名称、清偿时间、金额等信息。

3紫光新科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无效行为。

4紫光新科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即出资是否实缴完毕如未实缴完毕,则需明确实缴出资金额明确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

5紫光新科公司是否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等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6配合管理人清理、审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详细审查每笔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内容、变化过程、期末余额等,并提供期末应收账款金额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单、对账函等,并整理款项相关资料提交管理人。

7核对银行流水,审查账外收入支出是否存在不入账的情况,同时审查是否存在人民银行未列明银行账户或公司更名导致未核查账户。

8往来函证过程中,审查债务人经营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截留公司收入的情况审查关联方代收代付的情况

9)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逐笔进行意见反馈,并提供相关往来交易详情

10审查与紫光新科公司股东重庆紫光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往来情况,是否存在欠款、欠款金额以及欠款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单、对账函等并出具专项报告或说明。

11配合管理人及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清理。

12对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进行重点审计,如关联方的交易往来,实际控制人与债务人的交易往来,重大供应商的审计等,分析判断交易往来的异常性。

3.就审计工作向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复相关问题。

、投标机构及派出人员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3.中介机构已入选重庆法院司法审计机构库;

4.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近三年内无行业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5.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在破产案件中担任审计机构的相关业务经验,熟悉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

6.投标机构及派出人员不得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

、完成时限、违约责任

1.审计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紫光新科公司《审计报告》须在2026116日前出具稿,并在初稿确定4日内出具正式稿。每逾期一日,扣除审计费500元;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审计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审计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3.审计机构及工作人员如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相应后果的,管理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2审计程序违法;

3审计意见的依据不足;

4)拒不提供报告或者故意拖延提交报告时间;

5)提供虚假报告;

6)出具失实报告;

7)违反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其他情形。

4.审计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紫光新科公司、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交的投标文件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投标文件

1.审计项目陈述书(原件)。应包括机构基本情况、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4.承诺书(原件)。应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邀请函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同意并接受本选聘文件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报价为包干价,包含涉及的审计费、差旅费等所有审计相关费用;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

投标方式

1.参选机构应于2026151700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报名并完成报价,同时按照本选聘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交方式: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1号财富金融中心FFC8楼,收件人:李律师,电话:18512377033

八、评选规则和程序

评选规则

本次选聘按最低报价确定中标机构,报价次低的为备选机构

评选程序

本次选聘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用线上方式进行,选聘工作将于202616前完成,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

、特殊情况说明

1.如后期因紫光新科公司财务资料不全等客观原因,导致紫光新科公司不具备审计基础及必要,届时将依法解除审计机构聘用合同,且不视为紫光新科公司管理人违约,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2.因紫光化工公司暂无资产,需根据破产财产追回情况清偿破产费用,故审计费用将在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后且有财产可供分配时进行支付。

3.重庆紫光新科化工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对本次选聘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重庆紫光新科化工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二十五

 

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链接:https://zjcs.cqggzy.com/cq-zjcs-pub/purchaseNotice/view/500103G717008282512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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