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公章、财务章等作废声明

近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公章、财务章等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9-03 公 开 人:浙江印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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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公章、财务章等作废声明

(2025)近店破管字第009号

2025年7月23日 ,杭州市萧山区法院作出(2025)浙 0109 破申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近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 ”或“近店科技公司”)的破产申请,并于2025年8月4日作出(2025)浙 0109 破申94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印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材料;……”,但因债务人已停止经营、其法定代表人无法取得联系,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所有印章。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或/和其相关人员)在破产受理后存在滥用企业印章、影响破产管理或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以及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 近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所有印章自2025年7月23日起作废。

自公告之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债务人及本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作废之日后本公告发布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近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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