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宝岛链业有限公司公告

浙江宝岛链业有限公司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8 公 开 人:浙江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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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681 破 69 号

本院于 2025 年 9 月 5 日根据杭州泽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建梁、张建国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宝岛链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宝岛链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宝岛链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年 10 月 17 日前,向浙江宝岛链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 107 号万达财富大厦 9 楼;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章佳琦:15988296962 傅涵君:1596851379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宝岛链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宝岛链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将另行通知。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浙江宝岛链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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