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游石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浙江龙游石菱水泥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龙游石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浙江龙游石菱水泥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2 公 开 人: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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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游石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浙江龙游石菱水泥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3月27日,龙游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龙游石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菱建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5年9月10日,龙游县人民法院裁定浙江龙游石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浙江龙游石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菱水泥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债务人资产的营运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告招募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石菱建材公司和石菱水泥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1.石菱建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龙游石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70462687XM
法定代表人刘四龙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8-11-13
营业期限1998-11-13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小南海镇箬塘村
经营范围超细矿渣粉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石菱水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龙游石菱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307716847E
法定代表人刘四龙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4-10-15
营业期限2014-10-15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小南海镇箬塘村
经营范围水泥生产、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工业废渣(危险废物除外)的回收与销售。

(二)主要资产情况

1.石菱建材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1)位于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小南海镇箬塘村的工业土地厂房,产权证号为浙(2020)龙游不动产权第0018081号,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34800.83㎡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48年12月28日止,有证房屋建筑面积16398.92㎡,无证建筑面积2万余平方米,有证房屋建筑物明细如下:

序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层数建筑面积(㎡)
11号仓库钢结构17542.70
22号仓库钢结构11224.84
3矿渣粉磨车间钢混5482.99
4仓库砖木1666.38
5过磅房混合2208.20
6水泥车间钢混2449.86
7水泥圆库钢混1118.82
8水泥圆库及提升机楼钢混9942.11
9办公楼混合4764.86
10门卫室混合151.84
11职工宿舍混合2546.56
12仓库混合1156.64
13员工宿舍及化验室混合31091.72
14仓库砖木1109.03
15包装房混合52042.37
小计16398.92

(2)工业专业设备(主装置),包括颚式破碎生产线1条,矿粉生产线3条,水泥生产线1条,包装输送线3条,熟料线1条,超细粉生产线1条,配电设施。

(3)其他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家具、材料库存等。

2.石菱水泥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1.(浙)XK08-001-00020号《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5月11日,具体许可内容以证载为准。

2.浙泥协标化2020119号《水泥审查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

3.91330825307716847E001P《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0日,具体许可内容以证载为准。

二、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报名,但需指定牵头方,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石菱建材公司和石菱水泥公司合并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料

1.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亲笔签名。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拟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4.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5.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三)报名方式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10月12日18时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2237978188@qq.com,同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纸质报名材料最迟应于2025年10月12日18:00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或纸质报名材料与提交的报名材料电子版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

2.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10月12日18时前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浙江龙游石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201000395627193;开户银行:浙江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3.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盛律师,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中大道88号颐高广场B座东20楼,联系电话:18057081809。

(四)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招募公告向管理人送达纸质报名材料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经营能力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债务人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

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立即安排尽职调查;未入围的,管理人在审查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五)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并交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签署和提交《保密承诺函》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最迟在2025年10月12日之前结束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说明

1.本公告非要约文件。

2.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的情形,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对于管理人未知的、未披露的、潜在的及或有的瑕疵、风险,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4.项目能否立项,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向属地有关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详细了解。

5.意向投资人承诺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并承诺承担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修改、调整带来的一切风险。

6.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本次报名的将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相关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可以更改或调整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清算程序中已提交的投资方案中所载投资条件)。

7.石菱建材公司和石菱水泥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石菱建材公司和石菱水泥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8.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或撤回或延长本次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龙游石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龙游石菱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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