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2破51号——浙江大有印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2破51号——浙江大有印业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9-16 公 开 人:项军权
浏览次数:1866次
  • 打印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0302破51号

2025年9月11日,本院根据陆鼎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大有印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15日指定项军权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浙江大有印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31日前,向浙江大有印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尚锦商厦(瓯越中央法务区)1幢4楼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胡明博13353361272、朱诗雅18257793996】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大有印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大有印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温州市破产法庭(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399号)破产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浙江大有印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