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25)浙0902破21号——舟山市定海区百果园果品有限公司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25)浙0902破21号——舟山市定海区百果园果品有限公司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8 公 开 人: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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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舟山市定海区百果园果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8月29日作出(2025)浙0902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要求对舟山市定海区百果园果品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9月8日指定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舟山市定海区百果园果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14日前,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线上债权申报方式:电脑端或手机端登陆e破通平台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579724或扫描公告下方的二维码,点击“新增申报”——注册后进行申报债权;2.线下债权申报方式: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368号四楼,联系人:周律师、殷律师,电话13957225051、15068000743)。

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舟山市定海区百果园果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0日上午9时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51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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