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13破11号——河南省鼎新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交接义务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13破11号——河南省鼎新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交接义务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3 公 开 人:南阳市正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088次
  • 打印

河南省鼎新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交接义务公告

(2025)鼎新破管字第002号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9月1日作出(2025)豫13破申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省鼎新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新公司”)破产清算/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9月12日指定南阳市正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鼎新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鼎新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掌握公司资产、印章、账册、文件的直接责任人员目前均处于失联状态,未能向管理人进行                                                                                                                                                 工作交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管理人郑重公告,责令鼎新公司下列相关人员限期履行法定义务:

一、义务人范围
鼎新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及其他负责保管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人员。

二、必须履行的义务
所有上述人员,必须自本公告之日起 7日内,前往管理人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履行以下义务:

  1. 交还资产:交出其占有、保管的鼎新公司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现金、车辆、设备、存货、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2. 交还资料:交出其占有、保管的鼎新公司全部证照、印章、会计账簿、记账凭证、财务印章、银行账户信息、合同文件、人事档案、技术资料等一切重要文书和电子数据。
  3. 配合调查:必须如实向管理人陈述公司情况,配合管理人就公司财产、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不得拒绝、虚假陈述或隐匿。
  4. 说明情况:就公司资产去向、经营状况、大额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三、交接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9月2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农北路88号  正方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寒  段佩汝
联系电话:15225623533  13183306680

四、严厉法律后果提示

  1. 上述人员如有怠于履行义务、拒不配合交接、甚至隐匿、销毁、非法处理公司财产或账册资料等行为,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因相关人员失联或拒不交接导致公司重要账册、文件缺失,无法全面清算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鼎新公司原工作人员支付款项或交付财产,否则该行为无效,造成损失的需自行承担。

正告有关义务人,逃避法定义务只会导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请见此公告后立即主动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公告。

河南省鼎新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