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山下花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怀化市山下花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2 公 开 人:怀化市山下花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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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化市山下花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11月17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怀化市山下花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9日作出(2025)湘1202破7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担任怀化市山下花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为顺利开展清算工作,保障管理人对债务人财务进行有效清查以及确定资产的现有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债务人资产状况有待评估核查等实际情况,管理人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报名条件

1.须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并入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2.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具有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并购重组项目的评估工作经验,且近1年内有3件以上文旅或房地产行业的评估工作业绩;

4.评估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5.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评估范围

对山下花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根据法院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说明或报告。

(三)承诺事项

1.签订评估委托协议后在管理人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6月15日)前完成初步评估工作并出具初步评估报告或说明,最终的评估报告出具时间以管理人的指定的时间节点为准;

2.评估机构应派遣2-3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工作进展决定;

3.评估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并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评估机构可以参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 79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五折收取评估费用,且接受人民法院终调剂。对于账上无任何资金的破产企业,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审计报告;账上有资金的破产企业,评估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申请费用。

被选定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

二、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报价、评估服务方案、破产业务业绩、团队能力及工作时间安排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由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次选定进行全程监督。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6月5日17时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两份,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证件资料、承诺函等,加盖公章)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 363479242@qq.com(邮件及压缩包命名为“山下花海评估机构选聘+申报机构名称”)。纸质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刘书律师收,联系电话:18390997393)。

有意参与本案评选的评估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详情。

怀化市山下花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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