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1破29号——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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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9-29 公 开 人: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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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未通过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发起第二次表决的公告

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1年12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作出(2021)湘01破申3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沙市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4月8日作出(2022)湘01破29-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柏强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就《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其中消费者购房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表决未通过。根据法律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现长沙中院对《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发起第二次表决,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30起至2025年10月17日17:30止,此次表决以线上+线下的形式表决。表决的相关材料管理人将于10月11日前通过线上方式发送给全体债权人。各债权人对表决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应在表决期满后7天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本次表决为对《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发起第二次表决,故仅有未通过表决组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关于债权人需表决的事项,请各有表决权债权人务必于2025年10月17日17:30前参与表决。如未按表决规则进行表决的,均视为对相关表决事项的同意。

特此公告。

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长沙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表决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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