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法院:(2025)浙0683破56号——邱雨珍

嵊州市人民法院:(2025)浙0683破56号——邱雨珍

公开时间:2025-10-15 公 开 人:浙江世纪方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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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0683破56号

本院于2025年10月9日根据邱雨珍的申请,裁定受理邱雨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指定浙江世纪方正律师事务所担任邱雨珍的管理人。邱雨珍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30日前,向邱雨珍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官河南路575号华汇大厦南楼11层;联系方式:周律师18268759573;联系时间:工作日期间)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邱雨珍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3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2025浙0683破56号财产申报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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