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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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帆 联系方式: 18945063007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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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经债权于博申请,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018日作出(2024)黑0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6作出2024)黑051号决定书指定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担任中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障破产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现管理人发布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如洽谈顺利且投资人能够提交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方案,管理人将推动破产清算程序转换为重整程序,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请意向投资人关注本公告,以便了解中顺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重要信息

一、 招募须知

1. 公告并不作为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

2. 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3. 本公告所述之公司概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同意按照中顺公司有关资产(权益)现状进行投资,并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按照税收政策承担所有税费及相应的投资风险。

4. 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根据相关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5. 本公告为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招募公告。管理人可以根据中顺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或者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或撤回本次招募,或者修改本招募公告。

6. 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案投资人招募、报名、遴选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7. 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依据本公告行使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撤回、修改招募公告等任何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8.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中顺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9. 本招募指南的解释权属于中顺公司管理人。

二、 中顺公司基本概况及资产状况

企业基本情况

中顺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苏忠菊,住所地为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对俄绿色产业出口加工园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为自然人林洪飞,占股52%,抚顺中晟投资有限公司,占股40%,自然人韩丽燕,占股8%。经营范围为小麦、水稻、玉米、杂粮收购;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谷物、豆类及薯类种植、批发,有机肥料制造,农业土地开发,谷物仓储;谷物磨制;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食用植物油加工;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零售;游览景区管理;旅游咨询服务;导游服务;旅游项目策划服务。

(二)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

2024年10月18日为评估基准日,中顺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为6,663.91万其中,流动资产1,097.18万元,非流动资产5,566.73万元。非流动资产中大部分不动产和机器设备设定抵押

 

 

2.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6月,已向中顺农开公司管理人申报、并经管理人初步确认债权约1.3亿元(不含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三、 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具有债务人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 投资人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条件

(一)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报名书;

2)投资人简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人2023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

5)截止报名前10日内的银行征报告及其他良好商业信誉证明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等重整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6)代理人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包括受托人姓名、职务、授权范围、联系方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人民币500万元报名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该保证金转为投资款其余意向投资人在此期间内没有违约行为的,交纳的保证金原路退回

管理人账户名称: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账号:2803015646000057

)保密承诺书

投资人需要出具《保密承诺书》,对从管理人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

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战略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 报名时的注意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73017:00止

(二)报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2号8层

管理人在实际收到报名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投资人经审查合格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

(三)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面洽。

联系人:律师

联系电话:18945063007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募投资人不代表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受理对中顺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中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中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意向投资人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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