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移交资料公告

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移交资料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14 公 开 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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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义务人(以下简称“贵方”):

2025年11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1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晟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1月11日作出(2025)川01破16号决定书,指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勤勉尽责、忠实地执行法定职责,开展成都天晟公司的破产相关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管理人有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据此,管理人正式通知贵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的全部资料(详见《关于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接管债务人清单明细表》),无法及时提供和移交资料的,应当向管理人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你单位怠于履行或不履行交接义务导致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成都天晟正天新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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