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5)湘0105破28号——长沙乐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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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11-26 公 开 人: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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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同意书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征求意见函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1日作出(2025)湘 0105 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长沙乐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5)湘0105破28号决定书,指定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沙乐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债务人破产事务的管理工作。

鉴于组织现场会议成本较高且效率较低,为保障各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破产程序推进效率,管理人就“是否同意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向各位债权人征求意见。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书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内容

若经多数债权人同意书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将主要审议以下事项

1、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3、管理人报酬方案;

4、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5、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6、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7、关于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方案;

8、关于追究债务人相关人员清算责任的诉讼方案;

9、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二、意见反馈方式及要求

1、反馈意见内容:请各位债权人明确表明“同意”或“不同意”书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意见;若有其他补充建议,可一并说明。

2、反馈形式:需提交书面意见(可采用本函附件中的《意见反馈表》格式,也可自行撰写,但需包含债权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具体意见及签章)。

        3、提交方式: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D座25楼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余律师,联系电话:15675955603(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书面召开意见反馈”);

现场提交:可前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D座25楼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现场提交书面意见。

4、反馈期限:请于2025年11月28日17时前(以邮寄信件寄出时间或现场提交时间为准)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对“书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无异议。

三、其他说明

1、各位债权人提交的书面意见需加盖债权人公章(法人或其他组织)或由债权人本人签字(自然人),确保意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若债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反馈意见,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为“代为反馈关于书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管理人将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对债权人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统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确定是否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汇总结果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告知各位债权人。

如对本函内容有疑问,可在2025年11月28日前联系本管理人咨询,联系人:余律师,联系电话:15675955603。

附件:《关于书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反馈表》

长沙乐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

关于是否同意书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征求意见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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