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2破118号——蔡春娟

乐清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2破118号——蔡春娟

公开时间:2026-01-09 公 开 人: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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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 0382 破 118 号

        2025 年 11 月 27 日,本院裁定受理蔡春娟个人债务集中 清理一案,并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指定乐清永安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蔡春娟的债权人应自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向蔡春娟管理人(联系人:董海生、林宏声; 联系电话 13867771640、13505878915;通信地址:浙江省乐 清市乐怡路 2 号乐怡大厦 8 楼;邮政编码:325600)申报债 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蔡春娟从事《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下午 16 时 30 分在本院小法 庭三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 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 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诉 讼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诉讼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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