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内06破9号——鄂尔多斯市绿能光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内06破9号——鄂尔多斯市绿能光电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12-05 公 开 人: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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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绿能光电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资产推介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4年6月15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破申(2024)内06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鄂尔多斯市绿能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8月20日作出(2024)内06破9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担任绿能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绿能公司名下核心资产系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及锅炉等设备。本次预招募旨在向潜在意向投资人推介资产,力争绿能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广大债权人利益,而非正式招募程序,本次预招募不确定唯一意向投资人。为此,在鄂尔多斯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相关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

(二)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四)本次招募是对绿能公司所属的固定资产、土地、建筑物和构筑物、办公用品、金属构件等(下统称资产)财产的潜在购买人的招募。

(五)本次招募不构成对绿能公司资产的最终交易价值的确定,仅为管理人对绿能公司资产推介。

(六)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八) 本次预招募所涉绿能公司的资产外观、结构、内在质量、房地面积等财产均以现状为准。管理人及法院对前述财产不作任何确定性的承诺,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投资,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交易对价。

(九) 不符合条件参加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 管理人对绿能公司资产/股权等所作的说明、图片等,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承诺。请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方案》前务必仔细审查绿能公司资产/股权等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绿能公司资产/股权等实际情况,并请实地查看、进行尽职调查,慎重决定投资行为,意向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绿能公司资产/股权等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绿能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绿能公司于2012年3月14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赵树清,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5919637131,注册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主营业务属于零售业范畴,经营范围涵盖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产品、风能设备及新型建筑材料的销售(无许可经营项目)。登记机关为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绿能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绿能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具体为: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0.29%,内蒙古锋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9%,鄂尔多斯市普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2%。截至目前,绿能公司未持有任何其他公司的股权,也未设立任何分支机构。

(二)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招募的资产范围为绿能公司所属的土地、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金属构件、办公用品等财产,意向投资人如需具体的财产范围,可与管理人联系进行现场勘查。

三、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

(二)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诚实信用,守法经营,在同行业中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四)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须指定一个主体主导参与投资。

四、投资方式

本次投资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购等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具体以投资人意向为准。绿能公司管理人拟通过开放式的方式,引入各类投资人获取偿债资金,完成绿能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五、招募文件的提交

(一)招募文件提交时间

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17:00(包括本数)止。

(二)提交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鄂尔多斯仲裁委大楼6层),邮编:017000。

③联系人:田轶强律师,联系电话15326995171。周子源律师13948877121

(三)提交资料

①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应当包含投资方式、意向投资金额、投资方案,投资方案需包括以下内容:

价格与支付方式。确定收购价格,明确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付款,以及付款时间节点和条件。

定价依据。说明价格参考因素,如资产评估报告、市场行情或双方协商结果。

交割安排。约定资产交付时间、方式及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流程。

法律合规风险控制。确保交易符合土地、环保、规划、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

②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信息等);

③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⑤与投资方案相匹配的资金、资质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⑥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

(四)尽职调查阶段

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评估、债权确认、不动产现状等情况,意向投资人可通过管理人了解相关情况或委托相关第三人进行尽职调查。经过管理人同意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进入现场实地勘查。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八)特别说明

1. 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本预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接受本预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2. 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1)本次庭外预招募系庭外程序,且本次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并非当然取得本案资产交易资格;(2)管理人根据中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再行公开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本次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当然候选人且拥有重新报价的权利;

六、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基于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结果而得到的阶段性财务数据,后期可能随审计评估结果的调整变化而发生变化,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二)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预招募期限或终止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

本招募公告的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绿能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鄂尔多斯市绿能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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