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瓦松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湖南省瓦松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24 公 开 人:衡阳明瑞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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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瓦松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9月5日,常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宁法院”或“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常宁市水口山中天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湖南省瓦松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松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湘0482破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衡阳明瑞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湖南省瓦松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发掘企业的重整价值,高效引入重整投资人,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经报告常宁法院,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募须知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且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系管理人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及阶段性调查成果汇总,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调查结果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二、企业概况

湖南省瓦松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成立,登记机关为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82572240798R,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瓦松铁路建设、投资、运营管理、运输服务;物流园区建设、投资、管理;铁路运输、道路运输;集装箱运输、中转;货物运输代理;物流服务;货物装卸搬运;仓储服务;铁路工务、电务维修保养;货运配载、销售及技术咨询;农用化肥、农药、农产品运输、配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矿产品、煤、焦炭、服装加工物料销售贸易。(以上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需凭本企业有效许可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8月11日,公司注册实缴资本40000万元,已实缴到位。

现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人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投资比例
1常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0,000.0010,000.0025.00%
2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0.0025.00%
3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0.0025.00%
4湖南轨道交通控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0.0025.00%
合计40,000.0040,000.00100.00%

三、招募的原则和目的

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为全体意向投资人提供充分了解企业情况,正确评估投资价值的机会,最终通过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资源和先进经验,整体化解瓦松公司的债务危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快速转型和后续稳定发展,推动重整工作顺利完成,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重整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四、招募报名条件

为保障招募工作顺利进行,推动瓦松公司重整工作有序开展,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相应投资能力的自然人在符合本公告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参与招募。

(二)信用资质

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合法、确定的资金来源。在重整期间能够为企业提供融资等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行业背景

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与瓦松公司营业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如有与瓦松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报名材料

(一)材料内容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具体报名材料应包括:

1.投资意向书(附件1)

2.承诺函(附件2)

3.意向投资人介绍(材料自拟)

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主营业务、股权结构、资产负债、投资优势、资金实力和资金来源等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自然人投资人应提供个人情况及投资实力证明文件(投资项目、投资成果等)。

4.主体资格材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决策机关作出的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需附作为决策权力依据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5.其他

除上述必备报名材料外,意向投资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提供其他报名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全套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或者签名。意向投资人为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名并捺印。

2.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3.各意向投资人同意其在招募过程中提交的纸质版报名材料由管理人自行处置,不再退还原提交方。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

报名期限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下午17时止。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备注“瓦松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报名材料”),并同时向管理人电子邮箱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

2.报名地点及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水口山镇五矿z041铁路边湖南省瓦松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王律师  刘律师

联系电话:13638448983(王律师)  15084890969(刘律师)

电子邮箱:1069323908@qq.com

(二)缴纳保证金

1.缴纳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管理人通知其缴纳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作为保证金,并备注付款事由“瓦松公司重整报名保证金”;除特殊情形下经管理人同意延长支付期限,未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招募参与资格。

2.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瓦松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账号:4305016469360000202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宁支行

意向投资人应主动向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到账的责任与后果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3.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核或者经遴选最终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于该等事项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且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导致重整无法推进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但最终重整计划草案因非该投资人原因(如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未能生效的,管理人应在该等事项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三)资格审核

1.审核期限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审核结果将在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意向投资人。

2.材料补正

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补正,否则视为未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审核结果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四)尽职调查

有权开展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配合。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行为不得影响债务人的正常运营秩序及重整工作的推进。意向投资人不得随便泄露尽职调查的结果。

(五)投资人确定

为加快推进重整程序,确保重整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及确定性,在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依规遴选重整投资人;如仅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的,且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具备基本可行性,则其自动成为重整投资人。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计划的执行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管理人将根据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等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经遴选取得重整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人,前期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将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如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说明

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依据,本公告中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由此产生的纠纷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同意按瓦松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本公告内容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程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湖南省瓦松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1.投资意向书

2.承诺函


附件

附件2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1投资意向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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