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法院:(2025)浙0327破43号——苍南安旭石材有限公司

苍南县人民法院:(2025)浙0327破43号——苍南安旭石材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12-15 公 开 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
浏览次数:680次
  • 打印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0327 破43号

2025年12月10日,根据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苍南县供电公司申请,本院已裁定受理苍南安旭石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经法定程序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担任苍南安旭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月24日前,向管理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902室,联系人:邵智康、高冲(联系电话:13515878089、13676736752)]申报债权,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2025)浙0327破43号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