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0203破10号——大连鼎元资源合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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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12-16 公 开 人: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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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

(2025)鼎元破管字第1号

各债权人: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2025)辽0203破申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连大连鼎元资源合作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0月31日作出(2025)辽0203破申10-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大连大连鼎元资源合作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债权人应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接受管理人的询问。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应按下列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债权申报材料

1、债权登记表(见附件)

(1)债权申报书应对申报债权发生的经过、数额、相关依据以及计算标准等予以说明,涉及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应附相应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标准;

(2)涉及多笔债权的,在债权申报书中应列明总债权额,同时对涉及的多笔债权分项进行说明。

2、债权人为公司/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最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后附模板)、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债权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后附模板)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应一并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诚信登记承诺书(见附件);

5、债权申报证据清单(见附件)

6、债权申报证明材料。债权申报证明材料应按证据清单顺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基础文件。如合同、协议、欠条等;

(2)债权人支付凭证。如付款证明、收款收据等;

(3)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如催款函、往来函件等;

(4)财产担保证明。如担保协议、登记凭证、他项权证等;

(5)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如付款凭证等;

(6)法院及仲裁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

(7)其他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当提供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自然人为本人签字)

6、其他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文件。

三、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

管理人于2025年12月16日公告发布破产通知,本次债权申报期限截至2026 年1月15日。为了避免损失,请各位债权人提早、及时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方式:邮寄书面申报材料

债权人应将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按第一条债权申报材料顺序整理一式两份、逐页捺印或加盖公章后并邮寄至管理人处,管理人审核债权将以收到的纸质文件为准如管理人对债权人邮寄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存疑,有权另行通知债权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如债权人申报材料不符合形式审查标准,管理人不予登记,债权人应当重新进行债权申报并提交完整债权申报材料。债权申报以债权人最后提交的符合形式审查标准的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管理人收件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8号宏誉大厦28楼。

收件人:于律师,联系电话:0411-82825959。

邮寄材料请注明“大连鼎元资源合作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

提醒各位债权人注意以下事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付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即止息日为2025年9月30日;

2、申报的债权存在担保情况的,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并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

4、债权人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管理人有权移送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详见附件文件。

大连鼎元资源合作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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