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叁壹捌出行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华夏叁壹捌出行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17 公 开 人: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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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叁壹捌出行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919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江法院”)作出(2025)川0115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于2025915日受理华夏出行有限公司对华夏叁壹捌出行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叁壹捌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113日作出(2025)川0115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华夏叁壹捌出行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顺利推进叁壹捌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最大程度地维护叁壹捌公司、债权人、股东的合法利益,清算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清算组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叁壹捌公司的审计机构,现将比选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叁壹捌公司的基本情况

叁壹捌公司成立于20181126日,登记机关为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为商务服务业,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为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一段2397号,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汽车销售、租赁、维修服务;保险代理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展览展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票务代理服务;旅游资源开发;会议服务;代理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清算组选聘的审计机构需要为清算组提供审计及清算业务所需财会相关的专业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对叁壹捌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除按审计行业要求内容外,还应就叁壹捌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财产、是否存在违反忠实义务从公司取得不当收入、股东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等不当行为发表意见。

2.根据叁壹捌公司的财务资料、清算组调查或调取的资料,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3.协助清算组处理清算期间的财务收支凭证处理。

4.协助清算组处理叁壹捌公司的涉税事项。

5.协助清算组从财务资料中确定叁壹捌公司的已知债权人。

6.清算组要求的其他与财会、税务相关的专业服务。

()工作要求

1.参选机构应组建固定的服务团队,参选机构及派驻本项目人员应具有上述工作内容所涉服务经验,服务过程中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人员;

2.参选机构被确定后立刻入场进行审计等相关工作。

3.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清算组要求。

三、参与比选的资格条件及评审

(一)参与比选的资格条件

参选机构须具备如下条件,如不具备任一条件的,则将被认定为无效:

1.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会计业务从业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参选机构须入选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或者自202011日起至今办结超过5件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注:参选机构只能使用自己的资质和业绩,总所/总公司参与的不能使用分支机构资质和业绩,分支机构参与的不能使用总所/总公司资质和业绩;办结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可以是独立或者联合担任管理人、清算组的案件,也可以是为管理人、清算组提供审计服务的案件)。

3.参选机构派驻的工作团队不低于二人,且团队成员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不低于二人。

4.参选机构及其派驻团队成员在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断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且未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5.与本强制清算案件及相关方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6.报价未超出最高限价。

7.提交的比选文件资料满足《形式审查表》要求。

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评审标准

本项目根据预测工作量及难易度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万元,对超出5万元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对于符合参与比选资格条件且报价未超过限价的有效参选文件,按照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选人

五、比选文件的内容

1.参选机构主体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比选事宜的,还须提交经办人委托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

2.入选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或者自202011日起至今办结超过5件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的证明材料。

3.工作团队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简介及执业证书。

4.报价函。

5.书面承诺,承诺内容须包含:①认可本公告并全面响应本公告内容;②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③机构及派驻团队成员在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断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未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④中选后承诺按期限与清算组签订本公告附件《委托合同》;⑤所提交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上述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送达清算组。清算组对文件格式不做要求,但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本公告,对不满足《形式审查表》要求的,视为无效比选文件

六、比选文件提交时间和方式

意向参选机构的比选文件,仅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概不接受现场提交

提交时间:202512221400分之前(注:参选文件应于前述时间送达,未按前述时间送达的,视为无效比选资料)。

提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NIC国创中心38(注:仅接受中国邮政EMS或者顺丰速运,采用顺丰同城、闪送等其他方式邮寄的,均视为无效比选文件)。

收件人:余涌律师,电话:15528084119

七、比选流程

意向参选机构提交比选文件之后,清算组依法评比,清算组将根据有效参选文件的最低报价确定中选人,评比结果将以电话方式通知中选机构的联系人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中选公告,未中标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中选机构应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0天内与清算组按附件签订《委托合同》,逾期未与清算组签订《委托合同》的,清算组可以取消该中选人资格,并由清算组按有效参选文件报价金额由低到高的顺序与轮候中选人签订《委托合同》,如轮候均未按规定期限签订《委托合同》的,则取消本次比选,清算组将重新发布比选公告选聘审计机构。前述未与清算组签订《委托合同》的中选机构,不得再参加清算组发布的比选活动。

八、特别说明

1.清算组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与建议。

2.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参选即为认可本公告并接受本公告的约束。

3.参选机构参加本比选即视为认可附件《委托合同》,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委托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清算组可通知后续顺位候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华夏叁壹捌出行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华夏叁壹捌出行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1.《形式审查表》;

2.《委托合同》。

附件

附件1:形式审查表.docx 下载
附件2:委托合同.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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