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第二次)

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第二次)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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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第二次

2024年12月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1破申2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西安顾友物资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25年1月13日,作出(2025)陕01破92号之一的《决定》,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对金汇公司履行破产清算具体事务。

管理人第一次公示时并未接收到企业任何资料,前往莲湖区劳动监察大队、莲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多种途径核实,也未调查到职工债权。现法定代表人张宏谋开始配合管理人工作,管理人通过询问金汇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宏谋通过企业员工相互通告核实,现对已查明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截止公示之日,金汇公司欠结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26600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管理人依法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公示,公示期2025723-2025731日止。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在公示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董星瑶律师;联系电话:13488277323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欣心家园一楼破产管理人办公室。

 

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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