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4破91号——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4破91号——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24 公 开 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浏览次数:1159次
  • 打印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0604破91、92、93号

2025 年 12 月 11 日,本院分别裁定受理了浙江运发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债务人)破产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债务人管理人。

债务人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3 月 6 日前,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方式如下:1.现场申报, 申报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仁路 158 号;2.邮寄申报,邮寄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仁路 158 号,邮政编码为312300;3.网络申报,网络申报平台、具体网络申报方式与说明 ,可与管理人联系获取 。债权申报联系人为周律师13757596136 与金律师 15925887277],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债务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 年 3 月 20 日上午9 时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会议地点为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王充路 1115 号) ; 网络会议通过线上会议直播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式可联系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方式可与管理人沟通确定。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盖章或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 日

附件

(2025)浙0604破91、92、93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