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03破12号湘潭银鑫实业有限公司公告

(2025)湘03破12号湘潭银鑫实业有限公司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24 公 开 人: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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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湘破终 15号民事裁定书,作出(2025)湘03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林瑞池、刘碧对被申请人湘潭银鑫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2月15日指定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担任湘潭银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湘潭银鑫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湘潭银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D单元6楼;联系人:彭依涵、周禧阳,联系电话:18773212886、16670707797)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湘潭银鑫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湘潭银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6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参加。出席会议时债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债权人系自然人则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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