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5)浙0213破17号——宁波美堃文体日用品有限公司劳动债权公示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5)浙0213破17号——宁波美堃文体日用品有限公司劳动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6-01-07 公 开 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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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债权公示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日作出(2025)浙0213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立案受理宁波美堃文体日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的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止公示之日,管理人确认劳动债权1户(详见宁波美堃文体日用品有限公司劳动债权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职工对公示的劳动债权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或者更正后仍然不服的,职工可以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应当在收到管理人更正文书或不予更正通知之日起15日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宁波美堃文体日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7日

附件:《宁波美堃文体日用品有限公司劳动债权表》

截止日期:2026年1月7日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姓名确认金额
1莫宇2657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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