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1破46号——杭州富阳捷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1破46号——杭州富阳捷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1-20 公 开 人: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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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捷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5)浙0111破46号

杭州富阳捷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人、债务人:

2025年5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浙江鼎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富阳捷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6日指定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由于捷诚公司职工工资标准无书面约定,自2023年起便未完整发放月工资,职工债权存在周期长、证据不足等难度。管理人通过与相关职工持续沟通,补充能证明工资标准、在职事实的相关材料,通过梳理法定代表人相关流水,尽可能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结合法定代表人陈述及职工债权人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本次调查发现捷诚公司欠薪 7人,职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47934元。(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管理人就已初步确认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

职工、债权人、债务人对《职工债权公示表(一)》所记载的职工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应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管理人应对有异议的职工债权进行复核,经复核仍有异议的,异议人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案件受理情况反馈给管理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异议人未按上述期限起诉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杭州富阳捷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9日

附:《杭州富阳捷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一)》

杭州富阳捷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表(一)

                               公示日期:2026年1月9日

序号职工姓名债权确认金额(元)性质
1魏丽娟24500.00职工债权
2刘雪芳20000.00职工债权
3张国辉5600.00职工债权
4孙海涛20170.00职工债权
5吴锋23164.00职工债权
6刘波25500.00职工债权
7崔心华29000.00职工债权
合计147934.00


附件

【捷诚】职工债权公示20260109.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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