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0104强清14号—关于拟以无法清算为由提请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宏梦信息)

(2025)湘0104强清14号—关于拟以无法清算为由提请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宏梦信息)

公开时间:2026-03-20 公 开 人:广东君言(长沙)律师事务所 湖南铜顺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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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以无法清算为由提请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湖南宏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股东湖南宏梦卡通传播有限公司、湖南省科技开发公司、乌维浩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

2025年9月29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0105清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省科技开发公司对湖南宏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梦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2025)湘0104强清14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君言(长沙)律师事务所 湖南铜顺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湖南宏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

清算组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后,依法履行清算组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截至目前,清算组未接管到湖南宏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

鉴于前述情况,清算组拟以无法清算为由提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湖南宏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清算组特向贵方去函,并向贵方释明以下事宜:

1.因湖南宏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但截至目前,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拟以无法清算为由提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终结湖南宏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2.贵方为湖南宏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若因贵方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宏梦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贵方对湖南宏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请贵方自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就清算组拟以无法清算为由提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终结湖南宏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事宜,并以书面方式向清算组回复,如对前述事宜有异议的,应当同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若贵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向清算组作出回复的,则视为对前述事项已收悉,且同意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提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终结湖南宏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通知。

湖南宏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蓝湾国际广场B座27层

联系人:李胜律师

联系电话:1378719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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