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321破16号公告

(2025)苏0321破16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徐州启之鸿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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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8-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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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根据张云蒙的申请,于2025年6月11日裁定受理了徐州启之鸿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泰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徐州启之鸿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徐州启之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徐州市鼓楼区环城路68号弘辉大厦1004室;联系人:高波;联系电话:177120000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8月11日9时召开。

徐州启之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徐州启之鸿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徐州启之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徐州启之鸿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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