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陕07破11号-破产清算公告-汉中鼎信贸易有限公司

(2026)陕07破11号-破产清算公告-汉中鼎信贸易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1-21 公 开 人: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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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公告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6日作出(2026)陕07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汉中鼎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公司”)清算组对汉中鼎信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6年1月7日作出(2026)陕07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就破产清算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管理人已向各位已知债权人邮寄债权申报材料,为避免部分债权人遗漏债权申报信息,鼎信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6年2月20日12:00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超期补充申报的,应缴纳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二路11号永威时代中心14层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周律师18191681736,15009162988,座机:029-81157527。

二、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鼎信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鼎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接管

鼎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股东等有关人员应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提交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特此公告。

汉中鼎信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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