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补充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补充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08 公 开 人: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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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补充公告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2日作出(2025)鲁132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统一汽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2025)鲁1329破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工作领导小组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报名期内,仅有一家审计机构完成报名。现再次发布补充选聘公告,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统一汽贸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住所地为临沭县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95652309119,法定代表人李风帆,注册资本31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润滑油销售;轮胎销售;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二手车经销;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东情况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统一汽贸公司股东现为张怡乐和张孝昌,其中张怡乐认缴出资150万元,张孝昌认缴出资295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均为2029年12月31日。

(三)资产状况

根据初步调查,债务人主要资产为应收类资产,收回程度不明。

二、审计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审计基准日

2025年10月22日(破产清算案件受理日)

(二)审计范围

1. 以破产清算案件受理日为基准日,对统一汽贸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2. 审计股东出资实缴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

3. 审计实际控制人责任,查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关系,审查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核查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的情形。

4. 审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的情形。

5. 审计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行为,并协助管理人追索相关财产。

6. 审计法人人格是否存在混同,就是否存在实质合并发表专业意见。

7. 其他内容

(1)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并填写债权审核意见。

(2)配合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并填写债权审核意见。

(3)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协助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4)协助管理人清产核资,配合清理、审查、整理统一汽贸公司应收类资产相关资料。

(5)法院及管理人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发表审计意见,接受法院、管理人询问,对有关审计事项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审计报告要求

1.出具完整的破产清算审计报告。

2.对管理人认为的重点事项单独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3.审计报告应符合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报名条件

(一)资质要求

1. 具有法定的从业资质,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 具有破产清算审计业务经验。

3. 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

(二)信誉要求

1. 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2. 具有良好的执业信誉和职业道德。

(三)独立性要求

1. 与统一汽贸公司近5年无业务合作,与统一汽贸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

2. 不存在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其他关系。

(四)其他要求

1. 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2. 能够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审计报告。

3. 接受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支付。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资质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

5.拟派驻项目团队负责人简历、成员名单

(二)业绩证明材料

1.近三年内承办破产清算审计业务的案例介绍

(三)工作方案

1.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审计工作计划

2.项目时间安排及进度控制措施

3.质量控制体系及风险防范措施

(四)报价方案

1.审计服务费用报价(包干价)

2.费用构成明细

(五)承诺文件

1.与本案无利益冲突的承诺书

2.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的承诺书

3.审计报告质量保证承诺书

4.保密承诺书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 10:00 止

(二)报名方式

1.电子版材料: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

2.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地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席子涵

联系电话:15065965033

电子邮箱:guanliren_1230@qq.com

邮寄地址:临沭县滨海开发区汇商工谷滨海大道与蛟龙路交汇处西北角山东亿人方集团9号楼3楼办公室

六、选定方式

1. 符合条件的机构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材料。报名材料的提交时间以电子版材料或纸质版材料中最先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实际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的时间为准。

2. 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报名单位的资质、报价、信誉、业绩、专业能力、工作方案择优确定一家审计机构作为中选机构,并确定一家审计机构备选。备选机构在选聘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直接替代。

3. 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予退还。对于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负责回答未入选理由。

4. 对于本次补充选聘前已完成报名的审计机构,已完成的报名继续有效。本次补充选聘已完成报名的审计机构如需更改申报材料内容,可在补充报名期内,就更改内容单独制作书面材料,并进行电子版发送及纸质版邮寄。相关内容以更改后的内容为准。

5. 如本次补充选聘无人报名,已完成报名的审计机构将确定为统一汽贸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

七、费用支付

(一)费用性质

拟聘请的审计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与中选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鉴于统一汽贸公司资产现状,目前暂无资金支付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优先清偿。

(二)支付方式

审计费用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根据破产财产变现情况确定。

(三)费用提示

1. 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2. 审计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工资、差旅费用等工作成本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3. 鉴于债务人资产状况,审计费用的最终支付存在不确定性,报名前请审慎考虑。

八、其他事项

(一)保密义务

各申报机构应对本案及相关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解释权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三)特别声明

本公告不构成对任何审计机构的要约,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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