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财产及最终分配)

公告(财产及最终分配)

公开时间:2026-01-30 公 开 人: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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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湖南惠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湖南惠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8月19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9月2日经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23)湘0181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湖南惠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湖南惠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农公司”)破产财产实施多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管理人账户现有资产下的最终分配。截至2026年1月29日,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管理人账户余额725,891.4元(含(2026)湘0181执515号案件的执行款项203,848.00元)。

一、破产财产分配的原则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债务人所欠缴的税款;

(四)普通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惠农公司第二次财产分配方案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湘0181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拟定《湖南惠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如下: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2024年8月21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出具(2023)湘0181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惠农公司债权31户32笔,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0,697,571.76元。其中(1)职工债权20户20笔,金额为2,201,080.42元;(2)普通债权11户12笔,金额为47,216,121.34元;(3)劣后债权1笔,金额为1,280,370.00元;另,2024年11月13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出具(2024)湘0181民初9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卜雪冰享有惠农公司职工债权395,000.00元,因此,惠农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1,092,571.76元。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截至2026年1月29日,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管理人账户余额725,891.4元(含(2026)湘0181执515号案件的执行款项203,848.00元)。

(三)第一次财产已分配情况

1.2024年2月8日,支出惠农公司职工维稳费用68,000.00元,支出时已报请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该费用已从下述2024年9月3日第一次职工债权分配额中进行扣减)。

2.2024年9月13日,惠农公司第一次职工债权清偿率为50%,清偿金额为1,031,308.05元,支出时已报请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3.卜雪冰就自身职工债权提起职工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卜雪冰享有惠农公司职工债权395,000.00元。2024年12月25日,管理人根据人民法院裁定的湖南惠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就其债权进行清偿,清偿率为50%,清偿金额为197,500.00元。

综上所述,惠农公司职工债权21人,债权合计金额为2,596,080.42元,前项已清偿职工债权为已确认职工债权的50%。

(四)本次财产分配情况

依据法律规定,根据破产财产分配原则,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根据惠农公司现有资产725,891.4元,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不足以全额清偿职工债权。本次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1.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受理费12,380.34元(具体以人民法院收取为准)。

(2)破产审计费用45,000.00元;

(3)管理人报酬244,508.4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2,245,085.96元进行分段计算(100万元以下部分12%计算,100万元-500万元,按照10%计算)

以上费用将在本次公告发布后,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进行支付。

2.预留费用173,850.00元

(1)诉讼受理费

管理人在2025年1月1日提起追缴注册资本诉讼,诉讼过程中,多被告经依法举证,提交湖南恒圣伟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惠农公司股东第一次出资1000万元的验资报告「湘恒圣伟业验字(2009)第09A04416号」、湖南湘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惠农公司增资的验资报告「湘鸿验字〔2013〕2号」,并提交相关银行流水证明自身出资已经到位。2025年9月8日,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发送《关于湖南惠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件的通报》,通报诉讼情况。公告期后,管理人于2025年9月24日代表惠农公司提出撤诉申请。2025年9月24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出具撤诉裁定书。

关于股东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问题,管理人正在进一步调查搜集证据,并就此向法院进行了专项汇报。后续将在搜集证据后,专项征求全体债权人意见,表决通过后另行提起股东抽逃出资诉讼,因此,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预留诉讼案件受理费156,550.00元。

(2)履行职务费用

预留17,300.00元,作为本案后续办理过程中将产生的履行职务费用。

3.职工债权分配

惠农公司职工债权21人,债权合计金额为2,596,080.42元,剩余未清偿职工债权为1,296,808.045元。经测算,此次清偿率为未清偿部分的27%,债权清偿总额为350,470.86元。

4.普通债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支付上述费用及职工债权后,剩余资金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人。因现阶段本案的资产不足以覆盖职工债权,故本案普通债权人不参与此次分配。后续如追回财产或有新的财产可供参与分配,再依法追加分配

三、方案的具体实施与执行

1.湖南惠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管理人将惠农破产财产进行多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管理人账户现有资产下的最终分配;

3.管理人将预留173,850.00元资金,以便应对惠农公司未来的诉讼、履职费用。若获得新的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将扣除破产费用后追加分配至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管理人依法将上述分配事项进行公告,公告发布7日后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湖南惠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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