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民法院:(2024)浙0127破8号——淳安千岛湖易禾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淳安县人民法院:(2024)浙0127破8号——淳安千岛湖易禾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1-30 公 开 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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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 0127 破 8 号之一

       本院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作出(2024)浙 0127 破申 7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淳安千岛湖易禾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禾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查明,截止2026 年 1 月 30 日,易禾公司已查明其名下资产主要系应收股东认缴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 361.50 万元、固定资产(园区内无产权建筑物、构建物、辅助设施及设备资产等)。目前,追缴出资案子未执行到资产;债务人固定资产经管理人在阿里资产网络拍卖平台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价为 7529438.00元。易禾公司债权金额为 10684015.43 元,职工债权金额为108744.58 元,合计确认债权金额 10792760.01 元。本院认为,易禾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条件;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亦未有阻却破产宣告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6 年 1月 30 日裁定宣告淳安千岛湖易禾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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