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11破4号辽宁申安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关于公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辽11破4号辽宁申安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关于公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2 公 开 人: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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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申安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关于公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辽11破4号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2025)辽11破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辽宁申安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申安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所担任管理人。

为依法高效推进清算程序,全面核查债务人资产负债及财务情况,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以公开比选方式遴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案提供破产清算专项审计及相关专业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辽宁申安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055659734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王海玲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4日

营业期限:自2012年10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四十号路西、港纬五路南

经营范围:LED照明系统、电机拖动系统、供热制冷系统和配电系统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推广、检测、生产及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服务;LED产品景观照明设备,环保设备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LED太阳能路灯的生产及销售。

二、服务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对申安公司截至破产受理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供清算审计的现有财务材料是否为全部财务资料或仅为部分财务资料,并进行说明;

3.分析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

4.披露债权、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金额、账龄等;其中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

5.协助盘点、核查资产;

6.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协助;

7.需披露破产企业的职工情况;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是否存在从公司获得非正常收入的情况;

8.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实施函证程序;

9.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说明、解释;

10.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协助处理清算期间的账务核算、纳税申报等财税事宜。

1.日常账务处理: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会计准则,协助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期间的账务记载、会计凭证审核、费用报销审核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2.税务申报与清算:协助管理人按时完成清算期间的各项纳税申报(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费等),依法办理税务清算手续,协助编制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3.财务报表编制:根据管理人要求,协助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收支报表、资产变现情况表等内部管理报表;

4.税务沟通协调:协助管理人与税务机关沟通,解释破产清算相关涉税事项,配合税务核查,协助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或退税事宜(如适用);

5.其他财务支持:根据管理人需要,协助处理与资产处置、债权清偿、职工安置等相关的财务处理和税务合规审核,提供专业财税建议。

三、参选机构资格与承诺要求

1.资格要求:依法设立并正常执业,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行业惩戒记录。

2.独立性承诺:承诺与债务人不存在《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了结债权债务;破产受理前三年度内未为其提供固定审计服务;非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等。

3.专业能力:具备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审计服务经验,能够组建专业团队保障工作质量与进度。

4.保密义务: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全部债务人信息及案件情况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5.费用性质:本服务所产生费用属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财产不足时,按比例清偿。报价应包含完成工作所需全部成本。

6.履约保证:承诺接受委托后,于2026年4月25日前完成核心审计工作。若无法按期按质履约,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

四、参选文件要求

参选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服务报价单:请参照《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计费原则,结合本项目工作内容,以差额累进费率方式报价,并明确列示计费基数、费率及最终折扣率,报价应包含完成工作所需全部成本。

2.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团队介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简历、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说明其在破产案件中的服务经验。

4.经验证明:提供近三年内承办的、尤其是企业破产清算类审计项目的合同关键页或委托人证明等材料。

5.无利益冲突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服务方案。

7.其他认为必要的文件。

五、遴选方式与时间安排

1.文件递交:请于2026年2月6日17:00前,将参选文件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2.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3号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662室

3.收件人:梁斯律师

4.电话:13842739876

(请注明“申安公司破产清算审计服务参选文件”)

5.评审与遴选:管理人将组建评审小组,根据参选机构的报价合理性、团队专业性与经验、服务方案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中选机构。

6.结果通知:遴选结果将以适当方式通知中选机构,未中选者恕不另行通知,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六、特别提示

提交参选文件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与要求,并已自行对债务人基本情况及服务风险进行了合理评估。

特此公告。

辽宁申安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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