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6)浙0302破1号——温州市德胜晟纳米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6)浙0302破1号——温州市德胜晟纳米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2-02 公 开 人: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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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浙 0302 破 1 号

       2026 年 1 月 6 日,本院根据温州中希纳米特种材料有限公 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德胜晟纳米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并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指定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温州市德胜晟纳米特种材料有限 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3 月 17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乐怡路 2 号乐怡大厦 8 楼;联系人:董 海生 17305771075、林宏声 13505878915)申报债权。未申报债 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 使权利。温州市德胜晟纳米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 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德胜晟纳米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 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第二法庭(鹿城区南浦路 399 号)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 人会议。温州市德胜晟纳米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 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 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 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应对公司债务 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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