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26)浙1002破47号——台州市椒江万康健康体检中心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26)浙1002破47号——台州市椒江万康健康体检中心

公开时间:2026-02-09 公 开 人: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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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 2026)浙 1002 破 47 号

2026 年 1 月 26 日,本院根据杨菊琴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 市椒江万康健康体检中心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6 年 2 月 5 日指定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台州市椒江万康健康 体检中心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4 月 2 日前向管理人( 通讯地 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广场南路 52 号海天苑商务楼 6 楼; 邮 政 编 码 : 318000 ; 联 系 人 : 赵 琪 ; 联 系 电 话 : 1309144675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 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 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台州市椒江万康 健康体检中心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台州市椒江万康 健康体检中心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4 月 9 日下午 14 时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 法院台州湾新区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 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 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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