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法院:(2026)浙1081破28号——刘一成

温岭市人民法院:(2026)浙1081破28号——刘一成

公开时间:2026-03-04 公 开 人: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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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6)浙 1081 破 28 号

本院根据刘一成的申请,于 2026 年 3 月 4 日裁定受理刘一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刘一成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前向管理人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 183 号东港综合办公室北幢 1301 室;联系人:杨飞律师;联系电话:13666895336)申报债权。本院定于 2026 年 4 月 1 日下午 14 时 20 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 198 号)或非现场方式(具体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本院根据刘一成的申请,于 2026 年 3 月 4 日裁定受理刘一成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
所为管理人。刘一成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前向管理人北
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心
大道 183 号东港综合办公室北幢 1301 室;联系人:杨飞律师;联
系电话:13666895336)申报债权。
本院定于 2026 年 4 月 1 日下午 14 时 20 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
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 198 号)或非
现场方式(具体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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