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对福州申堂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强制措施的公告

关于解除对福州申堂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强制措施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福州申堂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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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执行法院: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的申请2025年523日裁定受理福州申堂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经人民法院随机摇号选定,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74日作出(2025)闽0181破30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为福州申堂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故此,若各相关执行法院已启动对              福州申堂居贸易有限公司的执行程序的,特请各相关执行法院核实债务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信息并依法裁定中止对债务人的执行程序,依法解除对债务人采取的保全措施。同时,提请各相关执行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向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10号苏宁广场B区C栋天璟商务中心13A(14)层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宋玲律师朱永传律师;联系电话:【15659181021)、18950396769(】)移送债务人被扣押的资产及相关资料等。

特此公告!

 

 

福州申堂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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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查封解封公告(申堂居).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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