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2破33号——温州市旭坤鞋材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2破33号——温州市旭坤鞋材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3-16 公 开 人: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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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 0302 破 32 号之一

  2025 年 8 月 4 日,本院根据温州康升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旭坤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坤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 850 元,预计还将产生其他破产费用,而旭坤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1667.15 元,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裁定宣告旭坤公司破产并终结旭坤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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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公告(宣破并终结).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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