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6)浙0702破13号——浙江巨全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6)浙0702破13号——浙江巨全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3-16 公 开 人:浙江金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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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浙 0702 破 13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张少亮的申请,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裁定受理浙江

巨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6 年 3 月 6 日指定浙江金元

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须知

浙江巨全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

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管理人或本院提交以下材

料,未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2、债务清册;

3、债权清册;

4、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5、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债权人须知

1、浙江巨全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前向该

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 276

号日报大厦 7 楼,联系人:曾律师,联系电话:13757993131。

3、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

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真实地申报,否

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虚假

申报债权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

提起民事诉讼”,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

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6、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须知

浙江巨全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会议须知

本院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

院婺北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 736 号)召开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

证明书。

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

特此公告

附件

13通知书之二(通知债权人).pdf 下载
公告(受理破产清算).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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