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106破31号——宝利德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职工债权公示第一批

(2025)浙0106破31号——宝利德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职工债权公示第一批

公开时间:2026-03-16 公 开 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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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德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

职工债权公示

(第一批)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0日作出(2025)浙0106破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宝利德控股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德系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作出(2025)浙06破3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以来,勤勉尽责,积极履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56家关联企业职工债权按批次进行调查、审核。截至2026年3月15日,管理人已调查核实的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13543839.27元,涉及1416名职工(详见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后续,管理人将继续调查核实职工债权,如有补充确认的职工债权或参照职工债权确认的,管理人将核查后依法补充公示。如有职工在裁定受理破产后存在社保、公积金需要扣缴的或破产前后对宝利德系公司有应付款等款项的,管理人将于分配时对相关款项予以扣除。

遵照上述规定,凡是宝利德系公司的职工对上述表格记载有异议或有遗漏的,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更正请求并附相应材料及理由。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请求的,视为认可上述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已公示的职工债权管理人将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提交全体债权人核查,核查规则同上。

管理人联系方式:方律师18858266265、程律师13336110631;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公元大厦南楼1502室

特此公示!

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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