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法院:(2026)浙0781破3号——浙江欣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兰溪市人民法院:(2026)浙0781破3号——浙江欣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3-25 公 开 人: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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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6)浙 0781 破 3 号

本院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裁定受理浙江欣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主要债权人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债务人浙江欣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推荐,指定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欣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欣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6 4 23 前向浙江欣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浦江县亚太大道 518 号 A 座三楼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为黄黎霞,联系方式 13606796880)申报债权( 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 30-11: 00,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鼎祥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鼎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4 30 日上午 9 30 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 58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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