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法院:(2026)浙1081破53号——江玲丹

温岭市人民法院:(2026)浙1081破53号——江玲丹

公开时间:2026-04-02 公 开 人: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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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6)浙 1081 破 53 号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江玲丹的申请,于 2026 年 4 月 1 日裁定 受理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欣泰律师事务 所为管理人。江玲丹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前向管理人 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温岭市青商大厦 6 楼,联系人:程律师,联系电话:15858809736)申报债权。自本 院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 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债务人江玲丹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一)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 等以上舱位、G 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 以上座位;(二)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 场等场所进行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 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 购买机动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 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 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下午 14 时 10 分在浙 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 路 198 号)或非现场方式召开(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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