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公告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8 公 开 人: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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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远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远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以书面会议形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参会人数69人(其中职工债权人2人),实到参会69人;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61人,应到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9379204.5元。本次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共收到6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表决票,5位投赞成票,1位投反对票。另外有55位债权人逾期未回复表决意见,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及本次会议表决规则,债权人逾期未将表决意见回复管理人的视为同意表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及本次会议表决规则,本次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表决事项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同意人数同意人数比例同意人数代表的债权金额(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总额的比例
投票同意人数逾期未表决视为同意人数
《关于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800万元保证金退还方案的表决议案》6155598.4%9329204.599.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表决通过《关于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800万元保证金退还方案的表决议案》。

以上事项的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管理人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湖南远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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