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6)浙0603破23号——浙江鸿宇皮革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6)浙0603破23号——浙江鸿宇皮革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4-10 公 开 人: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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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6)浙0603破23号

本院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根据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鸿宇皮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鸿宇皮革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鸿宇皮革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含15 日)前,向浙江鸿宇皮革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三号楼三楼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2300;联系人:徐律师、张律师;联系电话:13918595891、1321675010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鸿宇皮革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鸿宇皮革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浙江鸿宇皮革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

3、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鸿宇皮革).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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