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人民法院:(2022)浙0383破19号——温州市孚源宏聚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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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4-10 公 开 人: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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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

公 告

( 2022) 浙 0383 破 19 号之一

       2022 年 6 月 24 日, 本院根据林细布申请, 裁定受理温州市孚源宏聚包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孚源宏聚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 经查明, 管理人接管至今未与孚源宏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取得有效联系, 也未接管到孚源宏聚公司的证照、 印章、 财务资料、 财产等, 导致无法进行清算。 截止 2022 年 10 月 31 日, 已经发生破产费用 210 元未支付。 现查明孚源宏聚公司名下除去向不明、 暂无法处置的车牌号为浙 CV79L3 的解放牌轻型厢式货车一辆外, 无其他可供清偿的财产。 本院认为, 经管理人对孚源宏聚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 其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现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院于2022 年11 月25 日裁定宣告孚源宏聚公司破产并终结孚源宏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孚源宏聚公司公章、 法人章、 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各一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遗失作废。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22)浙0324破19号公告(宣告破产并终结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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